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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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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给汪直平反?”

  “汪直有什么反能平!?”

  主席的皇帝还未来得及说话,就已然是此起彼伏的质问声。

  朱翊钧一副置身事外的模样,伸手掏了掏耳朵,饶有兴致地看着栗在庭——有人顶在前面,他就不急着表态了。

  一代人有一代人要平的反。

  汪直其人,乃是嘉靖年间的海贼,“号众十万,拥贼船大小千余,霸万里海域,蔽然无忌。”

  当然,这是文人特有的夸张说法,但无论如何,有明以来的海贼之首,绝对非汪直莫属。

  其人有盗道而纳部众,聚海贼以据岛屿,颇尚信而设私市。

  最关键的是,汪直跟别的海贼不一样,一门心思做生意,非但不打家劫舍,还会主动配合官府,剿灭破坏营商环境的海贼——“比有卢七、沈九诱倭入寇,突犯钱塘,浙江海道副使丁湛等移檄汪直等拿贼投献,姑容互市,汪直胁倭即拿卢七等以献。”

  护航洋道,接纳夷商;安抚百姓,保驾海贸;配合官府,剿灭不法,以至于海寇信之,百姓爱之,虽夷主亦爱服之。

  嘉靖三十年前后。

  汪直背靠海道副使丁湛,广纳亡命,彻底把控了佛葡萄牙入朝海路,频繁与日本贸易往来,葡萄牙火绳枪便是以其为枢纽,由日本仿了去。

  汪直甚至在苏杭等地开设据点,经营互市——“番船出入,关无盘阻,而兴贩之徒,纷错于苏杭,公然无忌。”

  当然,汪直势力庞大到如此地步,浙江道副使这个级别就不够看了。

  肥羊嘛,定然是会被重拳出击的。

  嘉靖三十二年,俞大猷偷袭沥港,汪直大败,遂遁逃日本。

  山中无老虎,汪直一入日本,人生又达到了另一个高峰,“据居萨摩洲之松浦津,僭号曰京,自称曰徽王,部署官属咸有名号,控制要害,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。”

  赫然是做起了海贼王。

  直到嘉靖三十六年,浙直总督胡宗宪许诺“开设互市”诏安汪直,后者一门心思想着做生意,这才主动回国。

  当然,胡宗宪区区总督,压根没资格决定这种称王建制的反贼能否诏安。

  世宗皇帝年纪越大,越忌讳反贼。

  于是,嘉靖三十八年,入狱一年多的汪直,在浙江被明正典刑。

  直到死前,汪直还在狱中陈情,表示一生从未为非作歹,生为互市,死为互市,希望朝廷宽恕宽恕,以“效犬马微劳驰驱,愿为朝廷平定海疆。”

  距今不过二十年的事情,还没到记忆模糊的时候,群臣对汪直的情况同样再清楚不过。

  也正因如此,方才还准备致仕的张瀚,此时情绪最为激烈:“汪直僭号曰宋,自称徽王,如此称王建制而受典刑,莫非还是冤了他不成?”

  汪直该不该杀,张瀚是最有发言权的——嘉靖三十七年廷议此事,作为兵部侍郎的张瀚,是真的发言过。

  栗在庭神情坦然,直面这位刑部尚书的不满。

  张瀚这般态度,属实意料之中。

  与王安石不同,那毕竟是前宋的是是非非,大家隔岸观火好歹能说句公道话。

  汪直就不一样了,张瀚在兵部的卷宗上,明确做过批示,言其“上有干乎国策,下遗毒于生灵”。

  要是给汪直平反,张尚书的脸面也不好看。

  而栗在庭面对这番质问,只肃然点头:“冤者,屈也,当初朝廷许汪直以不死,其受诱回国后,却遭枭示,岂非屈耶?”

  这话漏洞不小,立刻被礼部尚书汪宗伊抓了去:“栗部堂不要模糊其词,分明是胡宗宪用计,许以汪直不死,如何能说得像中枢许诺过一样。”

  这时,向来不议论政事的王世贞突然插话:“总督总督,总而督之,胡宗宪辖制南直隶、浙江、福建等处大小事,难道在海贼面前还代表不了朝廷?”

  场面赫然是一分为二了,朱翊钧不由啧啧称奇。

  汪宗伊这老学究对汪直这般遁逃国外,僭越称王之人,抱有朴素的厌恶,这反应不足为奇。

  而王世贞,奔走十数年为父伸冤,可对平反之事没什么忌讳。

  再者,王世贞著《倭志》,一早就锐评过此事。

  当然,他没敢说朝廷不厚道,只把锅扔在了胡宗宪头上,恨其没给中枢说明情况——“宗宪具状闻上,然不敢悉其故。”

  并且隐晦表示,汪直冤死,使得“天下骚动,东南髓膏竭矣”。

  历史太近就是这样,不好评论,大家各有各的账目,各有各的立场,自然也说不上什么公道话。

  朱翊钧余光瞥见张瀚面含隐怒,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。

  见状,他连忙履行控场职责,轻咳一声:“国家大事,冤不冤的,不宜在此处讨论,栗卿不妨直言,汪直案与海运有何关系?”

  政事嘛,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,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
  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,王世贞也默默住嘴。

  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:“回禀陛下,此事说来话长。”

  他顿了顿,斟酌言语长话短说:“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,如今衙门、港口、航线、外藩、海商等诸多事,概已完备。”

  “沿袭祖宗成法,沿海去处,下海船只,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,许令出洋。”

  “循正德十二年旧例,命出海商船,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,榷十之二。”

  明朝海禁二百年,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,什么祖宗成法都能找到。

  明初太祖年间,海禁多是出于防倭。

  概是“禁民海捕鱼,以防倭也”、“凡番香、番货,皆不许贩鬻,其见有者,限以三月销尽”这种临时性的政策。

  在倭寇消退后,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“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,将带违禁货物下海,前往番国买卖。”

 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,只有“马牛、军需、铁货、铜钱、缎匹、绸绢、丝绵”各项。

  显然,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,至少三桅以下的船,以及违禁外的货物,是允许贸易往来的。

  基本态度就是,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,反正要防倭。

  到了永乐年间,便开始“发票”,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,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。

  譬如福建,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——“福建市舶专隶福州,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,而航海商贩,尽由漳、泉,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。”

 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,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,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。

  到这里,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,主要目的也很清楚,为官营让步,搞垄断嘛。

  基本态度就是,我知道海运很好,所以只能我自己搞。

  正因如此,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,官船更是频频出海。

  但郑和之后,海贸的风向,便急转直下。

 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,侵犯边防,一说海贸亏本买卖,劳民伤财,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,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。

  于是,宣宗皇帝以下,真就信了这些进言。

 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,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,堪 南柯园提供了鹤招创作的《万历明君》干净清新、无错版纯文字章节: 第214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在线免费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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